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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4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
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本
次债券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
录(2015 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
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同时,经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等失信主体。

    二、本次债券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每张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1
    本次债券以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债券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安排
向公司股东配售,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4、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
销商根据发行前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的“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
致,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

    7、转让场所

    本次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8、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券发行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募
集资金用途、转让场所、担保事项、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
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
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
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
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3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四、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进展
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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