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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4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中国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套期保值》,以及 2014 年 6 月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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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规模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
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
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
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2
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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