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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9-04-0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积极组织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阅
等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重点审计领域、关注事项等情况汇报

    1、2018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听取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注册会计师所作的2018年度重点
审计领域、关注事项等情况汇报,并对公司年报需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2、与立信所协商 2018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所作预审情况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019年1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

    (一)听取立信所注册会计师所作的预审情况汇报,并对收入确认、商誉减
值、企业合并等事项进行沟通。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与立信所注册会计师进
行充分沟通后,提出审阅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的立信所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

    2、立信所制定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切实可行;

    3、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可提交立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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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审计委员会向立信所发出《第一次审计督促函》,要求立信所督促相
关现场审计人员和汇总审核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有问题及时与我
们审计委员会沟通,确保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三、加强与会计师沟通,并在其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形成书面审阅意见

    2019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

    (一)听取立信所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
况和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

    (二)审阅立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立信所注册会计
师进行充分沟通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同意立信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及相关处理意见;

    2、经立信所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表,我们无异议。

    同日,审计委员会向立信所发出《第二次审计督促函》,要求立信所按照总
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以
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四、对年审会计师正式出具的财务报告予以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2019年4月1日,立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公
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8年度)》、《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事项情况的说明专
项审核报告(2018年度)》,公司制作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
案,并同意将以下1-8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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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4、《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至此,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
审阅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
立性,没有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总结。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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