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0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修订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相应内容。
修订前条款与修订后条款详见下表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营范围是:
范围是:
资产经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聚酯(PET)
资产经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聚酯(PET)
生产、销售,仓储,蒸汽供应,生活垃圾
生产、销售,仓储,蒸汽供应,生活垃圾焚
焚烧发电工程,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国
烧发电工程,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
内贸易,企业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
易,企业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
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货运
赁。公路货运(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热
(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热电生产、供
电生产、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
应(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活动)
动)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最
终核准为准。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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