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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关于公司与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措施的承诺函2020-02-11  

						 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措施的承诺函


    缪汉根、朱红梅夫妇为上市公司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盛虹”)及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的实际控制人。东
方盛虹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为“16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主
营业务为原油炼化,目前处于建设期,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产出品包括成品油、
芳烃、烯烃及其他产品;斯尔邦的主营业务为高附加值烯烃衍生物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斯尔邦拟与上市公司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
实施重组上市,丹化科技主营业务为煤制乙二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
为乙二醇、草酸,上述重组上市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成品与斯尔邦个别产品乙二醇、丁二
烯、丙烯存在重合,与丹化科技的主要产品乙二醇存在重合。

    一、针对现有重合产品的同业竞争解决措施
    针对现有产品的同业竞争情况,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承诺将采取
如下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一)针对斯尔邦的乙二醇、丁二烯产品
    1、促使斯尔邦通过技术升级、往下游延伸加工等方式转产其他产品,在盛
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正式投产后不再对外销售乙二醇、丁二烯,从而彻底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
    2、若至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正式投产之日斯尔邦转产计划未实施完毕,仍
副产少量乙二醇、丁二烯,则在转产计划实施完毕前的过渡期间内,斯尔邦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将乙二醇、丁二烯以公允价格委托盛虹炼化销售,
以解决过渡期间内的同业竞争问题。上述过渡期自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正式投产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针对斯尔邦的丙烯产品
    促使斯尔邦通过技术升级、往下游延伸加工等方式转产其他产品,在盛虹炼
化一体化项目正式投产后不再对外销售丙烯。
    截至目前,斯尔邦丙烯腈二期技改项目已正式投产,斯尔邦所产丙烯全部用
于生产下游产品丙烯腈,斯尔邦不再对外销售丙烯。
    (三)针对丹化科技的乙二醇产品
    在丹化科技重组完成并在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正式投产前,促使丹化科技产
品转型或采取其他措施,在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正式投产后不再对外销售乙二
醇。

       二、东方盛虹与斯尔邦、丹化科技的产业规划及定位,未来潜在

业务机会的情况以及避免未来潜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的措施
       (一)东方盛虹及斯尔邦、丹化科技的产业规划及定位
       东方盛虹以聚酯化纤产业为起点,实施“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
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是上述产业链
的核心环节,旨在以原油为原料生产 PX 和乙二醇,保障东方盛虹当前聚酯化纤
和 PTA 业务的原料供应,同时开展成品油、大宗化工品的生产、销售,以增强
东方盛虹的核心竞争力、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斯尔邦目前主要依托 MTO 主体装置,以甲醇为核心原料生产丙烯腈、
MMA、EVA、EO 及其衍生物等高附加值烯烃衍生物,产品定位于差别化、功能
化的化工新材料领域。通过与丹化科技实施重组,斯尔邦将借助丹化科技在煤化
工领域的储备积累,积极向上游原材料领域延伸,打造“煤制甲醇-烯烃-下游衍
生物”的特种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产业链,符合国家振兴东北发展战略。
       (二)未来潜在业务机会的情况
       东方盛虹与斯尔邦、丹化科技具备不同的产业链发展方向、企业资源优势
以及产品方案选择,未来将根据各自的产业规划及定位选择潜在业务机会。
       东方盛虹将围绕“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
链,形成从“一滴油”到“一根丝”的完整产业布局,同时在上述产业链的基础
上开展成品油、大宗化工品的生产、销售,主要竞争对手为具备同样产业布局的
大型民营炼化公司,如恒力石化(600346)、荣盛石化(002493)、桐昆股份
(601233)、恒逸石化(000703)等。
     斯尔邦、丹化科技将充分利用 MTO 装置及烯烃下游衍生物产能,生产以丙
烯腈、MMA、EVA、EO 及其衍生物为核心的差别化、功能化、高附加值烯烃下
游衍生物,在中高端化工新材料领域展开竞争,主要竞争对手为英力士集团(丙
烯腈)、Lucite International 璐彩特(MMA)、巴斯夫股份公司(EVA)、佳化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EO 及其衍生物)等。
     (三)避免未来潜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的措施
     为了避免未来潜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
承诺:
     “1、将根据东方盛虹及斯尔邦、丹化科技的产业规划及定位确定未来潜在
商业机会的归属:围绕“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
业链,以及在上述产业链的基础上开展成品油、大宗化工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
业务的商业机会将归属东方盛虹;围绕“煤制甲醇-烯烃-下游衍生物”特种化学
品和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的商业机会将归属于斯尔邦、丹化科技;
     2、若未来东方盛虹及斯尔邦、丹化科技按照各自产业规划和定位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围,实际控制人将在相关项目规划阶段,按照协同性优先、避免同业竞
争原则,合理划定从事该项目及产品的企业,保证东方盛虹及斯尔邦、丹化科技
的独立性,保护相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
有限公司与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
解决措施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字):




        缪汉根




        朱红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