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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21-05-1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128 号文
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开市时起停牌,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的收盘价格为 12.52 元/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3 日)的收盘价格为 15.01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9.89%。

    同期,2021 年 3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成指收盘约为 13,421.16 点,
2021 年 4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成指收盘约为 14,351.86 点,累计涨幅为
6.93%;同期,2021 年 3 月 25 日证监会行业分类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总股本加
权平均收盘价为 16.64 元/股,2020 年 4 月 23 日总股本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7.50
元/股,累计涨幅为 5.19%。

    根据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根据 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累
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