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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更新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以及对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

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因本次交易申报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已经届满,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进

行了补充审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斯尔邦2019

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

华明(2021)审字第61328049_B02号《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备考财务报表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17号《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加期审计报

告以及审阅报告及时反映了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满足《重组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修订)》中关于财务数据有效期的要求。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祥建              张颂勋              袁建新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