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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许继电气: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0-46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电气”或“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拟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许继电气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
节约融资成本,公司拟与中电财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电财为本公司提
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提供担保、
承销公司债券等金融服务。
       因中电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子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5 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
孙继强先生、张学深先生、杜丹丹女士和檀国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 4 名非
关联董事任志航先生、尹项根先生、翟新生先生和王叙果女士以 4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
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辛绪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
    注册资本:280 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
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电财总资产 2798.72 亿元,净资
产 403.98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79.15 亿元,净利润 44.57 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 100%的股权,国家电网
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电财非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
保函、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在协
议有效期内,中电财以信用方式给予公司不低于公司在中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
高于柒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
的资金融通。
    四、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1.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中电财融资管理政
策的基础上且不低于同期同档次 LPR 利率,为公司提供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
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中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贷款利
率。
    2. 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款提供
的利率,不低于中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中电财沟通协商,双方拟续签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金融服务内容
    1.1 基本业务概述
    1.1.1 在乙方获得银保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及
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并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服务范围要求的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5)承销公司债券;
    (6)保函业务;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1.2 在符合国家监管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业务。本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
资金,甲方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1.1.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贷款
利率及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1.1.4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 结合自身利益决定
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
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1.1.5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 满足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支付需求。
    1.2 资金结算业务
    1.2.1 甲方应严格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制度规定使用结
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
收付业务。
    1.2.2 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结算
服务费用。
    1.3 综合授信业务
    1.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以信用方式给予甲方不低于甲方在乙方的
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柒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3.2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1.3.3 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乙方融资
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且不低于同期同档次 LPR 利率,为甲方提供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中国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
的贷款利率。
    1.3.4 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
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1.4 存款业务
    1.4.1 乙方给予甲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款
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乙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1.4.2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柒亿元。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2.1 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
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
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2.2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
运作, 资本充足率、同业拆入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保
监会要求。
    2.3 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正常经
营的重大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
    2.4 乙方将根据甲方需要,联系合作金融机构,为甲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
以实现安全、便捷的资金结算。
    2.5 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6 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
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甲方承诺遵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保密管理相关规
定,在涉密材料归还(销毁、删除)前,保护乙方企业秘密信息、不扩大知悉范围。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秘密信息泄露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可依法依规追究甲
方相关责任。如有必要,双方须另行签订《涉密载体保密协议》。
    2.7 在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有关规定基础上,乙方将按甲方的意
愿或授权,向甲方提供本协议 1.1.1 中所述的各项金融服务。
    3.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
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甲方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本年度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中电财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 940,066,922.6
元。
       八、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5 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
孙继强先生、张学深先生、杜丹丹女士和檀国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 4 名非
关联董事任志航先生、尹项根先生、翟新生先生和王叙果女士以 4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
服务协议>的议案》。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续签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 5 名关联董
事张旭升先生、孙继强先生、张学深先生、杜丹丹女士和檀国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