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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许继电气: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0-49
                 债券代码:149004        债券简称:19许继0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凡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12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发行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9 许继 01”、“本期债券”)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将期满 1 年。
根据本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许继 01
    3.债券代码:149004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3.82%,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前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
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9 年 12 月 3 日
    11.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于第 3 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
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
    12.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 许继 01”票面利率为 3.82%,每手“19 许继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0.5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8.2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 日
    2.除息日:2020 年 12 月 3 日
    3.付息日:2020 年 12 月 3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2%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许继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
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1、发行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升
     联系人:万桂龙、王志远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电话:0374-3213660、0374-3219536
     传真:0374-3212834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项目组成员:常唯、朱峭峭、杜涵、王传正、唐正雄
     电话: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项目组成员:房芮羽、王璐、寇凌烟
     电话:010-58381519
     传真:010-58381550
     4、托管机构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周宁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