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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许继电气: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0-5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 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 9:15-9:25,9:25-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任志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1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529,946,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52.55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447,86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44.416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82,080,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 股的 8.1403%。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529,946,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707,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529,946,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707,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529,946,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707,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 93,70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

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707,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93,70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

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707,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

议案》。

    同意 89,67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77%;反

对 4,031,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2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9,675,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77%;反对 4,031,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金融业务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 89,67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77%;反

对 4,031,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23%;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9,675,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77%;反对 4,031,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上述议案 4 至议案 7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

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