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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许继电气:关于“19许继01”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2-43
                 债券代码:149004       债券简称:19许继0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许继 01”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许继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许继 01,
债券代码:149004.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3.82%,
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将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1.00%。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
    3.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 回售登记期: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仅交易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相应交易日)
    6. 回售登记及撤销方法: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仅交易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相应交易日)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
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7.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12 月 3 日(由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为非交易日,
实际兑付日顺延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8.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
许继 01”。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19 许继 01”的收盘价为 100.2179 元/张。
投资者参与回售“19 许继 01”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9.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期间利
息。
    10. 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
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 许继 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许继 01
    3.债券代码:149004.SZ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3.82%,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前发布
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
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
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9 年 12 月 3 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3.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于第 3 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
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3 日。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于第 3 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2 年 12 月 3 日。
    15.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将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1.00%。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方法
    1. 回售登记期: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仅交易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相应交易日)。
    2.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3. 回售登记及撤销方法: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仅交易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相应交易日)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
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4.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 年 12 月 3 日(由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为非交
易日,实际兑付日顺延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
有人办理兑付。
    5. 风险提醒: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9 许继 01”。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19 许继 01”的收盘价为 100.2179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19 许继 01”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 回售提示: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
公司做出的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7.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业务失效。
    8. 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
        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2 月 3 日(由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为非交易日,
        实际兑付日顺延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 3.82%,每手“19 许继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2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0.5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8.20
        元。
             3. 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派息兑付列表调整
             1. 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利率调整后,“19 许继 01”债券派息
        兑付列表如下:
                                                        债券面值   每张派息 每张本金兑 每张本息兑
序号        起息日          派息/兑付日        年利率
                                                        (元)     金额(元) 付金额(元) 付金额(元)

 1     2019 年 12 月 3 日 2020 年 12 月 3 日   3.82%      100        3.82         0           3.82

 2     2020 年 12 月 3 日 2021 年 12 月 3 日   3.82%      100        3.82         0           3.82

 3     2021 年 12 月 3 日 2022 年 12 月 3 日   3.82%      100        3.82         0           3.82

 4     2022 年 12 月 3 日 2023 年 12 月 3 日   1.00%      100        1.00         0           1.00

 5     2023 年 12 月 3 日 2024 年 12 月 3 日   1.00%      100        1.00       100.00       101.00
             2.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19 许继 01”回售部分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
        下:
                                                        债券面值   每张派息 每张本金兑 每张本息兑
序号        起息日          派息/兑付日        年利率
                                                        (元)     金额(元) 付金额(元) 付金额(元)

 1     2019 年 12 月 3 日 2020 年 12 月 3 日   3.82%      100        3.82         0           3.82

 2     2020 年 12 月 3 日 2021 年 12 月 3 日   3.82%      100        3.82         0           3.82

 3     2021 年 12 月 3 日 2022 年 12 月 3 日   3.82%      100        3.82       100.00       103.82
    六、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法定代表人:孙继强
    联系人:万桂龙、王志远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
    电话:0374-3213660、0374-3219536
    传真:0374-3212834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项目组成员:常唯、朱峭峭、杜涵、王传正、唐正雄
电话: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项目组成员:修瑞雪、房芮羽、王璐、寇凌烟
电话:010-58381519
传真:010-58381550
4.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张国平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