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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9-2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唐山冀东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隅集团”)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已公开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金隅集团向除金隅集团、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数量为 67,376,146 股,
要约收购价格 11.68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本次收购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
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
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
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
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股东所作
的建议,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
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予
以接受。同时亦建议公司股东在接受要约条件时充分关注本次要约收
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表现。”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柴朝明
                                       独立董事:姚    颐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