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对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2-1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
事前审阅了《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该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常交易,是
正常的商业行为;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
占有率,公司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柴朝明
独立董事:姚 颐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