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1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资金
需求及使用情况,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北京金隅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应计利息)。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北
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10.1.3 条第(二)款的规定,财务公司
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存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姜长禄和
于宝池回避表决,由其他七位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七票同意、零票
反对、零票弃权),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按照日存款的最高额计算,本次存款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9.54%,本次存款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隅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高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B2101-2107房间
注册资本:30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
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
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 号文
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 L0181H211000001 金融许可证;2015 年 11 月
20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
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
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
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
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
股票投资以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隅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 2,097,496.18
万元,负债总额 1,740,267.62 万元,所有者权益 357,228.56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净收入 58,773.61 万元,净利润 36,156.22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隅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1,738,105.05万元,
负债总额1,362,467.63万元,所有者权益375,637.42万元;2018年实现营
业净收入55,870.21万元,净利润38,805.49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财
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
款利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存款协议尚未签署,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
议》,双方约定: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每天不
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应计利息)。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
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等;
(二)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
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三)有关存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事项,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
的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每天存款最高额为 18.15
亿元、借款最高额为 12.20 亿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议
案》,并查验了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营业
执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财务公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获取的存款利率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成员企
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拟发生的存款业务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三)公司制定的《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风险防
控措施有效;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了解和评价,制定了《北京
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客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
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拟发生的存款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实施相关交易。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冀东水泥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机制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对冀东水泥本次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四)财务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