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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9-01-1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所持有的临澧冀东水
泥有限公司等 5 家水泥企业股权以及 24.82 亿元现金出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以所持有的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 7 家水泥企业股权出资,双方共同向金
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同时公司拟以 15.37 亿元现金收购金隅集
团所持有的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 7 家水泥企业股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重组相关评估资料后,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
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
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本次交易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执业资
质。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及其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
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中,评估机构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均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合理的作价依据和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
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
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本公司董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之盖章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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