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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1-1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首次公告。重组报告书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9 日,该区间段内
公司股票累计跌幅为 10.52%。

    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9 日,深证成分指数在该区间段内的
累计跌幅为 2.32%。剔除大盘因素,本次重组报告书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跌幅为 8.20%,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00%。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冀东水泥所属行业为 C61,即非金属矿
物制造业。Wind 证监会制造业指数(883020.WI)在该区间段内的累计跌幅为
1.50%。剔除行业因素,本次重组报告书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跌幅为 9.02%,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00%。

    因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冀东水泥股价在重大信息公
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未构
成异常波动情况。

    据此,公司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无异常波
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
明》之盖章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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