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关于公司与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0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吉林水泥集团”)销售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90,500万元,
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素敏和副总经理王向东担任吉林水泥集团董事
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吉林水泥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吉林水泥
(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素敏
回避表决,由其他八位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八票同意、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2.公司与吉林水泥集团2019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98%,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上年发生金额未经
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定价 合同签订金额或 上年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别 原则 预计金额 生金额
吉林水泥(集团)
销售产品及 销售产品及材料 市场价 90,500.00 0.00
有限公司
材料
小计 90,500.00 0.0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类别 内容 生金额
比例(%) 差异(%)
吉林水泥(集
销售产品 销售产品及材料 0.00 116,629.00 0.00 -100.00
团)有限公司
及材料
小计 0.00 116,629.00 10.78 -100.00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因相关各方对经营和业务开展模式、方案进一步细化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完善,2018 年度未正式运营
公司与吉林水泥集团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因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实际未发生。但是公司在 2018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年年初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和关联
方客户当时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1801号
经营范围:熟料、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煤炭、建筑材料、矿粉、五金、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耐火材料的销售;招标与投标服务;普
通货运;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水泥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控股股东为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春市国资委。
吉林水泥集团成立于2018年3月27日,截至2018年末,各股东的出资
已到位,尚未开展经营,预计于2019年1月起开始经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担任吉林水泥集团
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子公司
向其销售产品(主要为水泥熟料和水泥)。该关联人主要经营熟料、水泥
的生产和销售等,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以市场价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协
议价;
(二)关联交易为公司子公司向吉林水泥集团销售产品;
(三)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吉林水泥集团的交易有利于改善吉林区域水泥市场秩序。日常
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模式公允、吉林水泥集团
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常交易,
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四)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与吉林水泥集团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实施相关交易。公司与吉林水泥集团 2019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冀东水泥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交易定价机制合理,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对冀东水泥本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