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出具的《挂牌成交确认书》,公司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受让内蒙古包钢西 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西创”)持有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包钢冀东”)2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 交易总价格为 49,065,891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包钢冀东的股权比例由 49%增加至 70%, 包钢冀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包钢冀东 49%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经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 1542.85 万元(具体金额以 会计师审定的数额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标的股权已在内蒙古产权交易 中心公开挂牌,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无须其他部门、机构批准,无 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670683269P 法定代表人:宋龙堂 注册资本:50000 万 成立日期:2008 年 03 月 10 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 38 号华和园 9 号楼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及检修、安装、电气 机械制造、金属制品制造、仓储、综合开发利用冶金渣、信息传输、计算 机服务及软件业、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服务、企业营销服务 包钢西创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包钢集团”)合资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资委”)。 (二)包钢西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包钢冀东概况: 1.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776126460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法定代表人:寻广华 注册资本:25000万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08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集团)公司包钢厂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冶金渣微粉生 产与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水泥制品、钢材、建材、钢渣、煤矸石、商 品混凝土、转炉渣、粉煤灰、水泥、水泥原材料的销售;矿石和铁粉的销 售;煤炭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 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包钢冀东为公司与包钢西创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年7月8日,至评估基准是2018年6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750.00 12,750.00 51.00% 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2,250.00 12,250.00 49.00% 合计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二)包钢冀东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根据标的股权挂牌公告,包钢冀东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如下: 1.财务状况表(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55,133.71 51,412.00 53,606.35 54,642.78 负债总计 32,591.59 29,113.65 32,099.32 32,405.23 净资产 22,542.12 22,298.35 21,507.03 22,237.54 2.经营成果表(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10,560.42 22,604.60 23,712.50 20,152.77 主营业务收入 10,493.32 22,552.81 23,707.98 20,152.77 其他业务收入 67.09 51.79 4.52 - 营业成本 8,173.24 19,287.93 21,034.89 19,221.67 主营业务成本 8,136.33 19,285.43 21,034.89 19,221.67 其他业务成本 36.92 2.50 - - 税金及附加 141.51 231.74 105.78 16.93 销售费用 352.87 808.60 1,238.05 1,331.42 管理费用 610.68 1,551.60 1,957.60 3,080.49 财务费用 355.57 509.88 546.82 652.58 资产减值损失 876.29 -6.17 -45.97 -146.16 资产处置收益 31.45 - - - 其他收益 35.48 516.34 - - 营业利润 117.17 737.37 -1,124.66 -4,004.17 营业外收入 126.60 0.41 288.66 0.55 营业外支出 - 4.86 4.15 2.72 利润总额 243.78 732.92 -840.16 -4,006.34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净利润 243.78 732.92 -840.16 -4,006.34 (三)包钢冀东评估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包钢冀东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资产基 础法评估,包钢冀东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5,133.71 万元,评估价值为 55,956.30 万元,增值额为 822.59 万元,增值率为 1.49%;负债账面价值 为 32,591.5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2,591.59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22,542.12 万元,评估价值为 23,364.71 万元,增值额为 822.59 万元,增值率为 3.6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1,851.00 21,898.29 47.29 0.22 非流动资产 33,282.71 34,058.01 775.30 2.33 其中:固定资产 33,041.93 33,817.41 775.48 2.35 在建工程 240.78 240.60 -0.18 -0.07 资产总计 55,133.71 55,956.30 822.59 1.49 流动负债 32,591.59 32,591.59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32,591.59 32,591.59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2,542.12 23,364.71 822.59 3.65 (四)包钢冀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包钢冀东《章程》或其他文件中 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五)包钢冀东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交易完成后,包钢冀东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 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交易合同》尚未签署,根据包钢西创(甲方)与公司(乙方) 的商议结果,双方拟约定如下: (一)交易方式 公开挂牌方式 (二)交易价款及支付 1. 甲方 向乙 方 转让 标 的企业 21% 国有 股权 , 交易 价 格为 人民币 49,065,891 元。 2.交易价款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三)交割事项 乙方付清交易价款,且甲、乙双方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 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 证》;乙方在履行完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 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日内,甲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 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1.标的企业关联方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清理,甲方 应协调包钢集团参与解决,并应在工商变更登记日之前完成债权债务的清 理。确实无法按时清理的,各方应在工商变更登记日之后 10 日内拟定合 理的债权债务清理时间表。在包钢集团参与解决下,甲乙双方按时间表约 定的进度进行清理。 2.标的企业对非关联方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职工安置 与包钢西创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包钢冀东工作的 67 人中约有 60 人自 愿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包钢冀东签订新劳动合同(最终以实际签订情况为 准),其余约 7 人由包钢西创负责重新派驻及安置。 (六)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股东一致通过。 其他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党建、企业文化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各 方面纳入乙方体系统一进行管理。 (七)期间损益 自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甲乙双方按照工商 变更登记之前在标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完成后,由包钢冀东继续履行与各方签署的合同;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不会新增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包钢冀东为包钢集团授权唯一有权经营、销售其水渣的单位。 包钢冀东拥有 2 台水泥磨,水泥粉磨能力为 200 万吨/年;3 台矿渣立磨, 矿渣粉生产能力为 180 万吨/年,公司控股包钢冀东,有利于发挥包钢冀东 的区位及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与内蒙古区域其他产业产生协同效益,提 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包钢冀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会计 准则的规定,公司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包钢冀东 49%的股权,应当按照该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当期损 益 1542.85 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定的数额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二)挂牌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