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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3-2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唐山冀
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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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
71 家控股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4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92.36%。
    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层面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
    纳入评价范围的流程层面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质量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工程项
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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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
度》及 26 项内控具体规范如《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组织架构》、
《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发展战略》、《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
范——采购业务》、《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销售业务》等,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1)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资产负债相关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
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的 0.5%
    (2)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利润相关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
业收入”的 2%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
业收入”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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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的 1%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影响金额超过重要缺陷的定
量标准;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重大错报是指错报金额超过重要缺陷定量标准的;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且此类交易的影响金额大于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④去年已存在并被确认为缺陷且本年未得到整改的缺陷;与该
缺陷相关的流程和控制已经整改完成,但以后年度又出现个别执行
无效的(影响金额未超过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视为一般缺陷;
    ⑤存在于企业新兴业务或高风险业务中的缺陷;
    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领域内的缺陷。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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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依据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确定,直接财产损
失是指实际形成的账面损失或资金支出。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 5000 万元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 2500 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 2500 万元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的;
    ②重要资产管理不善导致重大的资产损失的;
    ③违反法规,导致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且金额巨大;
    ④重大商业纠纷、各类重大诉讼,且赔偿金额巨大的;
    ⑤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重要缺陷
    ①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完善,造成一般失误的;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与该缺陷相
关的流程和控制已经整改完成,但以后年度又出现个别执行无效的
(影响金额未超过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视为一般缺陷;
    ⑤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存在重大隐患的。
    (3)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的;
    ②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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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资产的安全性存在隐患的;
    ⑤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
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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