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关于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3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
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金隅冀东水
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机器设备作为租赁
物,采用公司与子公司联合承租模式,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隅租赁公司”)办理期限为 5 年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65,000
万元。主要售后回租资产评估价值为 65,178.23 万元(评估报告编号:中
诚正信评报字(2019)第 005 号、中诚正信评报字(2019)第 006 号)。
融资租赁年综合费率不超过 5.50%。预计未来五年内共与金隅租赁公司发
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关联交易本金 65,000 万元、息费不超过 17,875 万
元,合计不超过 82,875 万元。
金隅租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
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10.1.3 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姜
长禄和于宝池回避表决,由其他七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七
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以综合费率 5.50%测算,本次交易本金与息费的总金额为 82,875 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68%。根据《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娟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
以西铭海中心 6 号楼-2、5-812
注册资本:壹亿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
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隅租赁公司资产总额为 445,093.33 万元,
负债总额 367,936.80 万元,所有者权益 77,156.52 万元;2017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1,797.59 万元,净利润 11,466.37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隅租赁公司资产总额 559,685.85 万元,
负债总额 477,710.45 万元,所有者权益 81,975.4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24,089.39 万元,净利润 6,173.44 万元(未经审计)。
金隅租赁公司是由金隅集团和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金隅香港有限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金隅集团持股 60%,金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40%。
金隅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金隅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经双方
商议,合同本金为 65,000 万元,综合费率不超过 5.50%。
四、董事会意见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性资金需求及改善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
长期资金支持。
(二)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
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金隅租赁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同类性质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3,022.51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
业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关于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此次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及改善负债结构,
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费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融资租赁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公司在金隅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冀东水泥《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交易定价机制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