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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
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需对财务报表
期初数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作出适当的调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
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
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
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2018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
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
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
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行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二)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其中,租赁负债通常分别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列示。
    在利润表中,承租人应当分别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与使用权
资产的折旧费用。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列示。
    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
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按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
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
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三)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
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
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
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
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2019 年初确认使用权资产 10,972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增加 3,607 万元、确认租赁负债 9,657 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 1,385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907 万元。
       经测算,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利润总额减
少 50 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政策变更最终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审定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