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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柴朝明
                                               独立董事:姚   颐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