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2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方式及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第一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孔庆辉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49 人,代表股份 576,504,58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8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 4 人,代表股份 499,473,2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066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77,031,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47 人,代表股份 77,921,2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8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889,8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77,031,33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65%。 公司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及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 议;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孔庆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0,175,1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8.9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91,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1.8772%。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2 刘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4,962,46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7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379,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020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3 周承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0,814,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30,8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6973%。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4 李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0,935,40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52,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2.8528%。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5 任前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7,126,1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8.3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42,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9642%。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6 刘素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8,684,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8.6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100,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963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二: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孔祥忠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5,674,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8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91,0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346%。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2 姚颐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5,673,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8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90,0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33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3 吴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60,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9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77,2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86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三: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 田大春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61,3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9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78,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879%。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2 杨北方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618,37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4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34,9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296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四: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 意 576,276,2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604%。反对 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6%;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五: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 意 576,279,2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609%;反对 2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1%;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六: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404,256,874 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4,326,501 股) 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92,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7070%;反对 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93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92,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070%;反对 2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30%;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七: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 404,256,874 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4,326,501 股) 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528,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77.6790%;反对 17,365,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2.2866%;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528,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6790%;反对 17,365,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2866%;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4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八: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404,256,874 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4,326,501 股) 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92,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7064%;反对 22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936%;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92,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064%;反对 22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36%;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九: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78,7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08%;反对 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95,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102%;反对 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8%;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 马琰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