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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0年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证券代码:000401.SZ

债券简称:12冀东03                         债券代码:112115.SZ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0年期)2021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10 年期)2021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共有 5 家机构以非现

场参会的方式参会。参会机构所持表决票共 4,370,000 张(根据会议

规则,每 100 元人民币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下同),占持有人会议

总表决票 8,000,000 张的 54.63%。根据会议规则,本次会议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了议案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

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对表决票的统计,现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公司债券(10 年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结

果予以公布。

    对于议案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

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事宜的议案》,4,370,000 票同意,

0 票反对,3,630,00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持有

总表决票 8,000,000 张的 54.63%。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须经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过半数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故议案一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徐启飞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2、《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

冀东 03”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10

年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