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0年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证券代码:000401.SZ
债券简称:12冀东03 债券代码:112115.SZ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10年期)2021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10 年期)2021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共有 5 家机构以非现
场参会的方式参会。参会机构所持表决票共 4,370,000 张(根据会议
规则,每 100 元人民币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下同),占持有人会议
总表决票 8,000,000 张的 54.63%。根据会议规则,本次会议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了议案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
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对表决票的统计,现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公司债券(10 年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结
果予以公布。
对于议案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
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事宜的议案》,4,370,000 票同意,
0 票反对,3,630,00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持有
总表决票 8,000,000 张的 54.63%。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须经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过半数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故议案一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徐启飞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2、《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
冀东 03”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10
年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