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6月)2021-06-2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
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
事会按照本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
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证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
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
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
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证券发行;
(十七)股份回购;
(十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十九)高比例送转股份;
(二十)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一)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
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
工作人员;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室具体执行。
董事会秘书室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
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档
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信息披露事
宜,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
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
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上述主体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知情
人进行确认。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
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
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
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
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
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
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首次
报送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号码、
所属单位、知情时间、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
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
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
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
关单位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范围内流转;
(二)对需要在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之间流转的内幕信息,各职能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对内幕信息的流转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职能
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董
事会秘书备案后方能对外提供。
第十九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应当结合本条所列示的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备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在本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
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
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
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保密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
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
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给予
相应的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
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按公司《内部信息对外
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公
司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审议通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即日起废止。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内幕信
序 所 在 单 职务 内幕信 登记时
知情人员 身份证号码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息所处 息公开 登记人
号 位/部门 /岗位 息内容 间
姓名 时间 地点 方式 阶段 时间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
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6.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
偶、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
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
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