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2021-06-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北京金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
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如
下: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金隅集团始终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北京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始终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隅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北京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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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靖 肖 扬
李雨修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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