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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
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1.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
实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严格控制了
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以下情形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1)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19,167.80万元;
    (2)公司为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
担保5,200万元。
    前述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有
权机构的批准且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以及与
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于承诺期限届满后对重大资产重组置
入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测试程序并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业绩承
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简称《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未发生减值,我们认为该测试结
果合理,且公允反映了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我们对上
述结果予以认可;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减值
测试报告》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董事会审议《减值测试报告》时,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姚    颐
                                          独立董事:吴    鹏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