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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股东提名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王向东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王向东先生本人
同意;经审阅候选人王向东先生的相关资料,王向东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姚 颐
                                         独立董事:吴 鹏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