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12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 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 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 的资产交割情况,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 号”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2,8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 行总额 282,000.00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66 号”文同意, 公司 28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冀东转债累计转股 1,921 股,公司总 股本增加 1,921 股,即注册资本增加 1,921 元。 (二)本次重组事项的资产交割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1 号)核准,公司 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发行股份 1 1,065,988,043 股股份购买金隅集团持有的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47.09%的股权并吸收合并合资公司。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金隅集团、合资公司签署《资产交割协议》,各方约定 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隅集团持有的合资公司 47.09%股权相关的一切 权利、义务已全部转移至公司,2021 年 11 月 15 日,合资公司完成股权变 更手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 1,362,332.72 万元,公司向金隅集团发 行 1,065,988,043 股 股 份 支 付 上 述 对 价 , 导 致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加 1,065,988,043 股,即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1,065,988,043 元。 综上,因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1,413,650,384 股 增 加 1,065,989,964 股 至 2,479,640,348 股 , 即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413,650,384 元增加 1,065,989,964 元至 2,479,640,348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 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 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资产交割,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需对公司章程予以修改,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的新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3,650,384 元。 2,479,640,348 元。 第 二 十一 条 公 司 现有 股份 总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1,413,650,38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2,479,640,34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 人民币普通股 1,413,650,384 股。 普通股 2,479,640,348 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 2 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 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 红比例确定为:公司在各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 他现金分红方式)总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 2021 年度公司实际利润分配每股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 式)不低于人民币 0.75 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需要,聘任任前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需要,聘任杨北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3 附件: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4 任前进先生简历 任前进,男,汉族,1967 年 11 月出生,籍贯河南永城,中共党员。 1998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1992 年 7 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工业会计)专业, 2002 年 12 月取得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工作经历: 1992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金川集团公司主管会计、审计科长,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 2009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 2021 年 11 月起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任前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 杨北方先生简历 杨北方,男,汉族,1981 年 10 月出生,籍贯河北武安,中共党员。 2010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2004 年 7 月毕业于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工程系会计学专业,2015 年 6 月 取得河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资金部部长。 工作经历: 200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财务部部长,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 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奎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 副部长;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 副部长、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 副部长、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金隅财务有限 公司董事;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 部长;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财务 资金部部长; 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资 金部部长。 杨北方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 6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