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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关于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132

债券代码:127025        债券简称:冀东转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
                   套资金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 年 11 月 3 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冀东水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

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461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吸

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现

金选择权提供方金隅集团向上市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有

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自行以现金选

择权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行

使现金选择权。

    3、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冀东水泥、股票代码:000401)及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此后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

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2021 年 11 月 25 日为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

    4、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就关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

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

权登记日时(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持有冀东水泥股票并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至冀

东水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

履行申报程序。

    对于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

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

持有该等股份的异议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

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

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

股份数量不增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

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
偿。

       5、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

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交

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内以其持有的冀东水泥股票按

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其中:

       (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

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

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

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2)已提交冀东水泥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冀东水泥

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冀东水泥股份从证券公司客

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冀东

水泥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前办

理完毕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6、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即本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1.96 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12.78

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12.78 元/股的行权价格

获得现金对价。公司股票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未超过

50%。同时,本次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 Delta 值的绝对值未低于 5%,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公司
将采用交易系统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系统申报时显示为“现金选择

权”业务)。

    7、本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

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

(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内容,

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市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就关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

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

登记日时(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持有冀东水泥股票并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至冀

东水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

履行申报程序。

    对于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

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

持有该等股份的异议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
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

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

股份数量不增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

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

偿。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

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

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

使现金选择权。

       已提交冀东水泥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冀东水泥股东,

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冀东水泥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

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冀东水泥股

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前办理完毕

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交易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内以其所

持有的冀东水泥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

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6

    简称:冀东 JD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401

    标的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在

各个交易单元持有的可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数量派发。

    1、现金选择权将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

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

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

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冀东水泥股东所持每 1 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将获派 1

份现金选择权权利。根据冀东水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

决情况,本次现金选择权最高派发数量不超过 26,452,522 份,最终

派发数量待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经核定为准。

    (五) 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

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出售 1 股公司股份。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12.78 元/股。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

择权实施日,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则上述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八)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交易日的

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十)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在交易系统申报期间,有权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会员单位

提交行权申报指令。

    行权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现金选择权代码、交易单

元代码、营业部识别码、行使现金选择权份数等内容,并按照深交所

规定的格式传送。
    行权申报指令在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 S 日(交易系统申报期间的任一交易日,

下同)接收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S 日日

终进行清算,并在 S+1 日交收时点按照逐笔全额非担保的原则进行

交收。

    (二) 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确

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

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

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应经合

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并且

应于申报前解除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

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

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

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

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
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已提交冀东水泥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冀东水泥股

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冀东水泥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

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冀东水

泥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前办理

完毕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6、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现金选择权目

标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导

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的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

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可转债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交易系统申报期间的任一交易日 S 日,

根据深交所 S 日收市后发送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记录,对当日行

权申报进行有效性检查和逐笔清算,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公司和各股东

所在的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S+1 日最终交收时点 16:00 点,根据 S

日的清算结果,对 S 日的行权申报进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具体
过程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申报顺序检查对应投资者账户内可用

现金选择权和可用行权股份是否足额,以及上市公司行权专用资金交

收账户内可用资金是否足额。上述证券和资金均足额的,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行权交收。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

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税费

    有权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所产生任何费

用自行承担。

    四、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金隅集团。金隅集团信誉良好,融资能力

较强,具备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履约能力。

    五、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刊登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现金选择权申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于申报首日和截止日
12 月 8 日期间交易日的上午     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下
9:30-11:30,下午 1:00-3:00     午 3 点整

     2021 年 12 月 9 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并复牌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吸收合并为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了现金选

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必须接受本公告

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报股份,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选择

按本公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转让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或者选择继

续持有冀东水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电话:010-59512082

    传真:010-58256630

    联系人:沈伟斌、李银凤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