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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1-1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正
常的商业行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
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三)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
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
害。
    (四)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我们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事先查验了财务公司的《金融许
可证》、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相关
文件齐备,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我们审阅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我们
认为,协议约定的条件符合一般的金融机构商业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
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
务的风险可控。
    (四)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
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
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
确,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
    (五)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
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对《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北京金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 LPR 贷款市场报价,定价公允合理,且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
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
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将公司 2020 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杨泉山矿
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将上述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
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其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个人素养能够满足任职
岗位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姚 颐
                                             独立董事:吴 鹏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