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中信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及
财务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
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 78 家控股子(分)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38%,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6.4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管理、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投
资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
管理、担保管理、招投标与业务外包管理、税务与资产评估、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信息传递、行政事务管理、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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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办
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1)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资产负债相关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2)若缺陷导致的错报与利润相关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2%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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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影响金额超过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重大错报是指错报金额超过重要缺陷定量标准的;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2)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此类交易
的影响金额大于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④去年已存在并被确认为缺陷且本年未得到整改的缺陷;与该缺陷相关的流
程和控制已经整改完成,但以后年度又出现个别执行无效的(影响金额未超过一
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视为一般缺陷;
⑤存在于企业新兴业务或高风险业务中的缺陷;
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领域内的缺陷。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依据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确定,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实际形
成的账面损失或资金支出。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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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 2500 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 2500 万元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的;
②重要资产管理不善导致重大的资产损失的;
③违反法规,导致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且金额巨大;
④重大商业纠纷、各类重大诉讼,且赔偿金额巨大的;
⑤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重要缺陷
①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完善,造成一般失误的;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与该缺陷相关的流程和控
制已经整改完成,但以后年度又出现个别执行无效的(影响金额未超过一般缺陷
的定量标准),视为一般缺陷;
⑤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存在重大隐患的。
(3)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的;
②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资产的安全性存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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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状
况,以及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中信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冀东水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
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021 年度,冀东水泥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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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靖 肖 扬
李雨修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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