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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3-17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2-01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
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总经理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
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810,209,681.15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
润 10,342,179,396.49 元 ; 公 司 2021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453,776,805.17 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45,377,680.52 元后,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9,702,977,445.34 元。
    公司拟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每 1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为 252 万元。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10 万元。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确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
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如下:
    (一)现任非独立董事拟确定的 2021 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 名                        职 务                           薪酬总额
      孔庆辉          党委书记、董事长                                187.96
      刘    宇        董事                                             ——
      王向东          董事                                             ——
      李    衍        董事、总经理                                    144.29
      任前进          董事、副总经理                                  120.62
      刘素敏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数字官                      126.16
    注:刘宇先生于 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其任董事期间的薪酬不在公司领取;王向东先生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起任公司董事,其薪酬不在公司领取。上述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2021
年度薪酬总额由 2021 年度基薪及经考核的 2020 年度绩效组成。

     (二)离任非独立董事拟确定的 2021 年度薪酬
     原董事周承巍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因个人原因辞职,其薪酬在冀
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
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确定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如下:
     (一)现任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确定的 2021 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 名                          职 务                            薪酬总额
      魏卫东           副总经理                                        112.61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
      李建防                                                            57.60
                       会秘书
      杨北方           财务总监                                         64.20
      侯光胜           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                             66.61
      关   悦          总经理助理、首席安全官                           ——
    附注:关悦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安全官,2021 年度薪酬不在公
  司领取。上述领取薪酬的高管,2021 年度薪酬总额由 2021 年度基薪及经考核的 2020 年度绩效组
  成。

         (二)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拟确定的 2021 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 名                               职 务                        薪酬总额
         刘   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1.88
      附注: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宇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其 2021 年 1 月份薪酬在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由 2021 年 1 月份基薪及经考核的 2020 年度绩效组成。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股转,公司总股本由 2,479,640,348 股增
  加 178,572,409 股至 2,658,212,757 股,即公司注册资本由 2,479,640,348
  元增加 178,572,409 元至 2,658,212,757 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经核对《公司章程》,同时考虑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对《公司章程》及其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原条款                                      修改后的新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冀体改
冀体改委股字[1993]72 号文件批准,以 委股字[1993]72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唐山市工商 设立;在河北省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104364503X。 91130200104364503X。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479,640,348 元。                            2,658,212,757 元。
    第二十一 条    公司现 有股份总 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2,479,640,34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2,658,212,75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
人民币普通股 2,479,640,348 股。      普通股 2,658,212,757 股。
    第二十三 条 公司根 据经营和 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经股东 大会同 意和 国务 院证券 主管 他方式。
机构核准,公 司可以发 行可转换 公司债    经股东大会同意和国务院证券主管 机构核
券。公司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 准,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采用发
募集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可转换公司
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和付息日期、 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和
转股程序、转股价格、赎回、回售和附加 付息日期、转股程序、转股价格、赎回、回售和
回售等条款须 严格遵照 可转换公 司债券 附加回售等条款须严格遵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实施。可转换公司债 集说明书约定条款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产
券转股产生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股东大 生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定
会授权董事会 定期办理 注册资本 增加及 期办理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变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变更等事宜。      更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权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权益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 直接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公司董 事会不 按照 第一 款的规 定执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 依法承担 连带责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 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 条   股东大 会是公司 的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方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务所作出决议;                       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
担保事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 股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划;
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自然年度累计 价值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含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 会决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产 10%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他担保情形。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五十二 条   监事会 或股东决 定自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同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 出机构 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 或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 应在发 出股东 大会通知 及股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 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 有关证
明材料。
    第五十八 条    股东大 会的通知 包括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码。                                      序。
    第八十条 下 列事项 由股东大 会以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特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资产或者担保 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 一期经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审计总资产 30%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 条 股东( 包括股东 代理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 会审议 影响 中小 投资者 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 公开披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 会有表 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 充分披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权的股份总数。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 条   公司应 在保证股 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第八十三条删除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第九十条 股 东大会 对提案进 行表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律师、股东代 表与监事 代表共同 负责计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录。
    通过网 络或其 他方 式投 票的上 市公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 司股东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行为能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
未清偿;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定的其他内容。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自知道该 形的,董事会应当自知道该情况发生之日起,立
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 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撤换。

    第一百零 九条     独立 董事应按 照法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 章的有关 规定执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行。

    第一百一 十二条     董 事会行使 下列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
方案;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弥补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司形式的方案;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等事项;                             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置;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
检查经理的工作;                     党委的意见。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 专门委员 会的运
作。
    第一百一 十五条 董 事会应当 确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
委托理财等一般交易(定义依不时修订的 一般交易(定义依不时修订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
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上市规则而定)以 相关上市规则而定)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
及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策程序。                                 董事会决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 三条规
       董事会 决定未 达到 公司 章程第 四十 定标准的对外担保。
三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一
    董事会决定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 3 亿 般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元的一般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含委 贷款等)、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者出售资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其他一般交易];
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单项金额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内部技改技措基建项
与开发项目;其他一般交易];单项金额 目。
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内部技改技措基建项     董事会决定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
目。                                年度累计价值金额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 (含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相关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上
程》对关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 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对关于董
从其规定。                           事会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三 十一条   在 公司控股 股东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 十三条   经 理对董事 会负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 司的 生产 经营管 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案;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理、财务负责人及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管理人员;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除董事会秘书以外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八)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
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 管理人 一般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员;                                  托贷款等)、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债权、债务重
    (八)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其他一般交
亿元的一般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含 易];单项金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内部技改技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者出售 措基建项目;
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    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公
究与开发项目;其他一般交易];单项金 司股东净资产的 0.5%(含)的关联交易;
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内部技改技措基建     决定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年度累
项目;                                计价值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的对
    决定不 超过公 司最 近一 期经审 计归 外捐赠事项;
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5%(含)的关联       (九)在董事会确定的融资计划内,决定公
交易;                               司银行贷款等融资事项;
    (九)在董事会确定的融资计划内,     (十)决定公司对外签署经营业务合同;
决定公司银行贷款等融资事项;             (十一)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十)决定公司对外签署经营业务合 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10%的减值准备。
同;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 决定不 超过公 司最近一 期经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上
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10%的减值准 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对关于一
备。                                 般交易、关联交易、减值准备等审批权限另有规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定的,从其规定。
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
相关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
程》对关于一般交易、关联交易、减值准
备等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四 十四条     监 事应当保 证公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 十五条     公 司在每一 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
向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 和证券交 易所报
                                        之日起两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内向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 交易所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 格”的会 计师事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可以续聘。
以续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原条款                                     修改后的新条款

       第六条   股东 大会依 法行使下 列职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
划;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亏损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议;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规定的担保事项;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 股计
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
事项;                                 自然年度累计 价值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含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产 1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他担保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八)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三条      监 事会或 股东决定 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时向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 机构和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 召集股 东应在 发出股东 大会     监事会或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 和证券交 易所提 证明材料。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 条     股东大 会的通知 包括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码。                                           序。
    第二十 七条公 司应 在保 证股东 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第二十七条删除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八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六条   下
条 下列事项由股 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 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或者担保 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 一期经 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原条款                              修改后的新条款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 奖惩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惩事项;
项;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一般交易(定
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义依不时修订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上市规
等一般交易(定义依不时修订的公司股票
                                         则而定)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
上市地的相关上市规则而定)以及关联交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决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 三条规
     董事会 决定未 达到 公司 章程第 四十
                                         定标准的对外担保。
三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一
     董事会决定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 3 亿
                                         般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元的一般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含委
                                         贷款等)、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者出售资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其他一般交易];
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单项金额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内部技改技措基建项
与开发项目;其他一般交易];单项金额
                                         目。
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内部技改技措基建项
                                              董事会决定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
目。
                                         年度累计价值金额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
                                         (含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相关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上
程》对关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
                                         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对关于董
从其规定。
                                         事会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事会会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
议和临时会议,下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时会议,下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全体董事
通知全体董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 和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
传真、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                递或电子邮件。

       除上述内容外,本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部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37,000
万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冀东)日
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拟
按照持股比例(持股 50%)为鞍山冀东提供融资担保 10,000 万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
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孔庆辉先生、刘宇先生、王向东先生
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办法》。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