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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2-04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不超过 2,658 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6,58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7,212 万元(含)。本
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4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2022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
购股份 1,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最高成交价为 10.3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0.2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723.59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6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9,497,222 股。公司 2022 年 6 月 7 日首次回购股
份数量 1,680,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874,305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