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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东水泥: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 冀东 0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 冀东 02;债券代码:149636)本次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凡在 2022 年 10 月 12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0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支付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1 冀东 02。
    3、债券代码:149636。
    4、发行总额:10 亿元。
    5、债券期限: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7%,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
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
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1、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
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
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2026 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0 月 1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7、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7%,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付息
金额为人民币 35.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8.5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5.7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
   2、本次付息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
   3、本次除息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
   4、下次付息起息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冀东 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
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
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
     邮政编码:100013
     咨询联系人:张金芳、高朋
     咨询电话:010-59512109
     传真电话:010-59512109
     2、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富华大厦 E 座 4 层
     邮政编码:310020
     咨询联系人:贾东霞
     咨询电话:010-65546320
     传真电话:010-65546326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