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冀东水泥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1
第 一创业 证券承 销保荐 有限责 任公司
关 于唐山 冀东水 泥 股份 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 续督 导工作 现场检 查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创投行”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吸收合并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罗浩、刘宁、武凯华、张茜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现场检查人员:刘宁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访谈等方式对冀东水泥现场检查,检
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交易
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冀东水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冀东水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
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冀东水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44.3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
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对冀东水泥三会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冀东水泥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查阅冀东水泥关联交易制度文件,查阅冀东水泥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
的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冀东水泥人员访谈确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冀东水泥资
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
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冀东水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冀东水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冀东水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七)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近期行业
及市场的变化情况。2022 年 1-9 月,冀东水泥实现营业收入 273.51 亿元,同比
上涨 4.38%;利润总额 21.48 亿元,同比下降 43.77%;净利润 17.35 亿元,同
比下降 42.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4 亿元,同比下降 10.24%。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冀东水泥经营管理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
重大变化。2022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
行业整体及下游需求减弱,同时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公司单位成本有所提升,
导致整体盈利规模下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对水泥行业需求影响
较大,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八)交易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冀东水泥公告文件等,并
与冀东水泥管理人员访谈。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
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现金分红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有关现金分红的决议文
件、公告文件,银行转让凭证等。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
冀东水泥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现金分红,并如实披露。
(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时履行
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公司关注控股股东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
业绩承诺等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对冀东水泥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冀东水泥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现金分红
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截至本持续督导期
末,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本次交
易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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