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唐山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公司”或“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
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靖、肖扬、李雨修、宋云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宋云涛、肖扬
(五)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公司运营状况等方式对冀东水泥 2022 年度
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独立性以及
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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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冀东水泥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相关三会文件等会议资料,并查阅了内部审计
的各项制度。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44.3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冀东水泥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和分析,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冀东水泥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等材料,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
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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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
定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决
议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经核查,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
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七)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谈话与沟通,了解了近期行
业及市场的变化情况。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35,115.38 万元,同比上升
4.38 %;利润总额 214,790.58 万元,同比下降 43.77 %;净利润 173,470.27 万元,同比下降
42.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428.43 万元,同比下降 10.24 %。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2 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为 2022 年
1-9 月受宏观经济影响,行业整体及下游需求减弱。同时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单位
成本有所提升,导致整体盈利规模下滑。除此之外,冀东水泥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主
要业务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对
水泥行业需求影响较大,独立财务顾问会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提醒投资者关注
相关风险。
(八)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履行过程中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说明、
相关文件和公告,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现金分红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有关现金分红的对外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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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冀东水泥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进
行了如实披露。
(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公司关注控股股东继续
履行避免同业竞争、业绩承诺等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冀东水泥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冀东水泥能够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对冀东水泥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冀东水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金分红等
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
未发现严重违反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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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靖 肖扬
李雨修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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