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部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部 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4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 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 票反对,零票弃权。 截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12,013.79 万元,对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5,200.0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 17,213.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56%(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 度占上 被担保方 新增额 担保金 市公司 最近一期 是否关 序号 被担保人 持股比例 续贷额度 度 额合计 最近一 资产负债 联担保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1 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00 0.00 5,000 0.16% 60.50% 否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 2 100.00% 5,000 0.00 5,000 0.16% 60.23% 否 公司 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 3 100.00% 0.00 15,000 15,000 0.49% 14.74% 否 公司 4 天津金石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0.00 5,000 5,000 0.16% 10.68% 否 5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0.00 10,000 10,000 0.32% 53.56% 否 合计 10,000 30,000 40,000 1.29%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号 被担保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1 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 2008.11 重庆市璧山区 马庆海 36,800 水泥熟料生产销售 2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 2008.12 重庆市合川区 马庆海 33,000 水泥熟料生产销售 3 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95.01 北京市昌平区 练礼财 96,346.28 水泥熟料生产销售 4 天津金石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2.06 天津自贸区 李德裕 5,000.00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5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9.09 山西省阳泉市 许 利 38,500.00 水泥熟料生产销售 (二)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 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 97,881.88 59,220.86 38,661.02 53,339.27 591.00 296.02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 2 89,635.32 53,989.76 35,645.56 50,549.69 352.74 727.46 公司 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 3 120,350.96 17,743.56 102,607.40 66,749.08 70.88 347.85 公司 4 天津金石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5,606.00 598.69 5,007.31 1,841.50 9.75 7.31 5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22,867.47 65,811.35 57,056.12 79,634.04 17,100.95 14,665.43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述被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 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时,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 2.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为非全资子公司时,其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 保或反担保,或获调剂方以自有资产进行担保抵押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长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并 及时披露。 (三)担保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 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17,213.79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 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 产的 0.5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一)为满足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确保 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体提升。 (二)被担保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 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且公司 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 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 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