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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1-09  

						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FUJIAN JUNLI LAW FIRM



     中国福州市工业路 572 号凤凰望郡 3 层

    电话:86-591-87563807/87563808/8756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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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8〕君立顾字第 056 号



致: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接受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 , 指 派 常 晖 律 师 ( 执 业 证 号 13501201010899927 ) 和 薛 玢 页 律 师 ( 执 业 证 号

13501201111256411)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1 -
                                                          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事项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

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

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

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

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

处。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

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股票账户卡、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

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查验,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

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

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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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关

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告了《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具体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史强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21,230,93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695,995,979 股)的 31.786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19 年 1 月 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

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36,294,14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695,995,979 股)的 5.214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 2019 年 1 月 8 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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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5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及 2019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 时至 2019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一)审议《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1 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8,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257,444,085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

8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 为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4,700 万欧元
    表决情况:同意 257,414,085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11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31%;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 为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7,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257,444,085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

8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4 为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9,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257,444,085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

8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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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加西贝拉为浙江加西贝拉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257,444,085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

8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6 加西贝拉为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257,444,085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

8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1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1 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等不超过 73,0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48,698,67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

185,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84%;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 预计向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储能产品和相关材料等不超过 2,000 万
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48,698,67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

185,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84%;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3 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销售储能产品、扫地机器人等不超过 600 万元
(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48,698,67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

185,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84%;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4 预计向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废料不超过 1,300 万元
(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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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48,802,67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 8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657%;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5 预计向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不超过 1,200 万元(不含
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7,012,14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75.7147%;反对

11,871,52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6 预计向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PCB、适配器、遥控器、电子元器件
及智能家居清洁机器人等不超过 4,75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7,012,14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75.7147%;反对

11,871,52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7 预计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原材料、接
受劳务服务、采购设备等不超过 50,00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7,012,14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75.7147%;反对

11,871,52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8 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及软件服务等不超过 600 万元(不
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6,982.14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75.653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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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1,52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2853%;弃权 3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14%。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9 预计接受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不超过 3,000 万元(不
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7,012,14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75.7147%;反对

11,871,52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10 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子公司提供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等不超过 130
万元(不含税)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48,698,67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16%;反对

185,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84%;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预计 2019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 》
    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所持

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7,012,148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75.7147%;反对

11,871,52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2853%;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340,085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82%;反对

185,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18%;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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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蔡仲翰                            常   晖




                                          薛玢页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