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通过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 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予以认可,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18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