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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3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9-00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21 日,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
 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
 政策行为。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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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
 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
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公司财
 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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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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