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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
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独立的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8 年度工作概述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出
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方式,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及时掌握
公司经营进展情况和经营成果,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发表了监事会意见,起到
了知情、审核和法定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在本报告期内,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最
新的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情况。对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情况、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财务状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有效的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的基本评价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018 年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
营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认真讨论,仔细分析,保证
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
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受让郴州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4、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18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5、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6、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7、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8、2018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
告》、《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9、2018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向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0、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1、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向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
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要求,恪尽职守。公司的决策程序与经营活动合
法、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通过
日常内控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梳理完善,保证了公
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利于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
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
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审议财务工作报告时,认真听取财务负责人
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向财务负责人或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质询。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18
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检查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审查了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2018 年 3 月 5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郴州格兰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收购资产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针对本次交易,公司与深圳前海睿石、任颂柳达成业绩承诺及回购
股份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收购
了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42%的股权,针对长虹格兰博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及合规性,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充分
保证了 2019 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规性。

     除此之外,经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与
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
按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开展存贷款等相关业务,并
继续做好与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资金往来的风险管理,定期进行专项风险评
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长虹财务公司 2018
年度的基本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出现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应当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的情
形。

    2018 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遵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内幕交
易。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因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
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公司华意研究院项
目、新 600 项目进行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适应了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报告期经营
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对象的资产及资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已
经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
定。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监事
会对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十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一直严格执行和实
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重大信息发布前,相关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均履
行登记备案程序。公司在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18 年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五、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着对股东
大会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
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切实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地
进行。2019 年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日常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健
全、落实监事会议事规则,深化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一方面,通
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及
时掌握公司经营进展情况和经营成果,起到知情、审核和法定监督的作用。另一
方面,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
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制度遵循情况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检
查。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
为发生,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注重点工作执行,充分保护股东利益

    结合公司实际,监事会将会继续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作
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外部审计工作,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持续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与此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点监督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事
项。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
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形成监督合力

    为更好的使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全体监事将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
息,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市场走势、行业竞争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与各
相关方保持沟通,加大监督力度,与各方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一方面,关
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与执行情况,与公司财务、审计、经营管理等各部门加强沟
通,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另一方面,高度关注广大
投资者关心的事项以及提出的各类问题,关注了解广大股东的诉求及建议。与董
事会和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持续学习能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监事会全体成员需要持续的提高专业素养和
专业技能,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及时熟悉和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更新的有关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内部规章制
度。积极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学习和业务培训,
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019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
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切实做好各项监督管
理工作,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监
事会的工作得到公司股东、董事会、经营层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衷
心感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