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配股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配股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时间:2019年3月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注册地址
际大厦20楼2004室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主要办公地址
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薛军
保荐代表人 缪晏、尹永君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或“公司”
证券代码 000404
注册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杨秀彪
联系人 史强
联系电话 0798-84702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配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年5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6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公告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23日公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尽职
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
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
控制、财务和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情况、风险因素及
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
险和问题;
2、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审慎核查并出具推荐文件;
3、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进行答复;
4、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
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5、组织完成发行人会后事项的核查和申报材料的封卷工作;
6、组织发行人进行股票发行询价、推介,安排和完成股票发行工作;
7、组织发行人完成配股上市工作,出具上市保荐书并报送发行总结至中国
证监会备案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
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持续督导阶段具体工作见下表: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长虹华意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1、公司信息披露审
事后审阅。保荐代表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
阅情况
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7年11月15日-17日对长虹华意进行了1次现
场检查;2018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8年6月27日-29日和2018年12
月10日-12日对长虹华意进行了2次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现场检查:(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三会运作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是否及时、与事实相符;(3)募集
资金使用与管理;(4)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现场检查情况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资金往来;(5)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投
资情况;(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7)大额资金往
来情况;(8)经营状况;(9)公司及股东承诺是否履行;(10)现金
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7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12日对长虹华意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包括防止关
长虹华意已建立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促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并督促
的制度、内控制度、
相关人员及时学习并掌握法律法规新要求。
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等)情
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自2017年配股发行之日起至本
4、督导公司建立
报告出具日,保荐代表人定期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现场查询
募集资金专户存
核实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情况3次。保荐代表人认为长虹华意严格执行了
储制度情况以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
查询募集资金专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户情况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公司董事会,列席了2018年第四次临
会和股东大会情
时股东大会。
况
2017年度,保荐机构共计发表独立意见10次,具体如下:
1、2017年3月17日,保荐机构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
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2、2017年3月17日,保荐机构出具《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3-4、2017年6月10日,保荐机
构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之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配股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
见》;5、2017年7月22日,保荐机构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6、2017年8月10日,保荐
机构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7-10、2017年9月22
日,保荐机构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付配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配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7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
6、保荐人发表独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立意见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设备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保荐机构共计发表独立意见11次,具体如下:
1-4、2018年1月24日,保荐机构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核查
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5-7、2018年3月31日,保荐机构出具《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
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8、
2018年8月3日,保荐机构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9、2018年9月20
日,保荐机构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
见》;10-11、2018年12月22日,保荐机构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预计2019年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保荐机构发表 持续督导期内,长虹华意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
公开声明情况 荐机构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8、保荐机构向交 持续督导期内长虹华意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保荐
易所报告情况 机构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9、保荐机构配合
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
(包括回答问询、
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安排约见、报送文
件等)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项目 情况
在尽调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相
关工作。
1、尽调推荐阶段
(1)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
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工作,并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持续督导期间
(1)发行人拟进行与募集资金使用及规范运作治理相关的重大经
营行为时,均能提前与保荐机构沟通,在取得保荐机构认可后实
1、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 施;
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2)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3)公司治理方面,发行人做到及时发出三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
有关会议资料送交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
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
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
(4)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及
时提供有关公司三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对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提出的关注事项及整改要求均能积极配合及时纠正,为保荐工
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
情况
3、其他 无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本保荐机构原授权缪晏和叶盛荫担任发行人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2017年7月25日,叶盛荫因辞职无法继续履行对长虹华意的持续督导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
作,其后续工作由本保荐机构指定的尹永君接替。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
及其理由
后,缪晏和尹永君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
日止。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督导工作未尽事宜安排
事项 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长虹华意的持续督导期限已达到《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
1、部分募集资金未
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
使用完毕
整会计年度”,但长虹华意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继续履行保荐责任,督导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2、其他 无
八、其他申报事项
事项 说明
1、保荐机构重组及业务承继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
无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
缪晏 尹永君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0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