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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4-1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利润;每年按照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公司实行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3、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优先采取
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
的短期回报和长期增值,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公司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
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盈利、现
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
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
求,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满足现金分红的需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长期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但公司董事会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情形除外,前述重大长期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不包含理财产品、衍生品等短期金融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同时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5%,但不应超过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孰低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决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规模和净利
润增长速度与股本扩张规模相适应。

    (4)股本扩张对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的摊薄在合理范围内,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信息披露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
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研究和分析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比例等,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
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者现金分红方案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四、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应充分
听取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意见。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
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