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长 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20 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