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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8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20-03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上午 9: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审阅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同时对长虹
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查验,
出具了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公司核查和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自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
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
法》规定经营,经营稳健、业绩良好。

    本公司审阅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数据
指标,并将有关指标与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
比对,未发现异常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
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
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鉴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
协议》即将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与财务公司协商,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每日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
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 30 亿元,每日在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未调整)。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
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
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
期自本次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次协议生效后,双方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构成了
关联交易,因在关联方任职,董事杨秀彪、寇化梦、何心坦、史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 10.2.1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寇化梦、何心坦、史强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担保额度
的议案》

       经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与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2020 年对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荆州”)的担
保额度为 8000 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业务及外汇远
期业务。

       华意荆州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比例较高,因此主要以票据质押方式来开展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近期,华意荆州与交通银行荆州分行达成该行向其提供 5%
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及专项优惠贷款业务合作方案。5%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业务中,剩余 95%敞口额度需公司提供担保。结合华意荆州实际情况,公司拟增
加 5000 万元对华意荆州 2020 年担保额度,用于对其银行业务敞口部分进行担保。本
次增加 5000 万元担保额度后,公司 2020 年对华意荆州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 13000 万
元。
        因华意荆州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
(荆州)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
定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
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方便股东表决,公司将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第四项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对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事前认可意
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