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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 2020 年上半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2020 年上半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
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
内控较为健全,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
务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编制和审议《关于
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
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并同意将《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荆州”)
担保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该担保事项有
利于满足华意荆州生产经营需要,可盘活原融资方式下质押的票据资产,解活质押
票据到期款,加速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并取得一定财务收益。公司为华意荆州提供
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唐英凯                   张   蕊                  李余利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