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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产业配套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是
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产业配套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将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 100,000 元人民币(税后)。我们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独立董事
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
立董事候选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英凯、张   蕊、李余利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