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胜利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在天然气管道制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的公告2016-10-28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公告编号:2016-108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在天然气管道制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八届十九次
董事会会议(临时)原则同意在塑胶事业部试点实施事业部员工持股,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拟定具体方案。目前,公司管理层结合塑胶事业部实际情况,
拟定了塑胶事业部员工持股方案,并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快塑胶燃气管道产业的发展,进一步调动塑胶产业核心员工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构建利益共享、
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
市公司”)拟在塑胶事业部内部试点实施事业部员工持股。
    公司本次以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邦塑胶”或“标的公
司”)为平台进行试点,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持股的
目的。本次方案,拟转让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20%(其中
本公司股权转让比例不超过18%,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胜宇药业转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比例2%),股权对价以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净资产值为基础计算,
胜邦塑胶20%股权的转让金额为2,440.83万元,参与持股的对象仅限于公司
塑胶事业部在册的公司骨干员工以上的管理团队(不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股份持有期间,参与持股的员工享有的权益、股权锁定期、股权分

                                     1
红等具体细则,通过协议予以约定。该事项未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亦未涉及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不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
的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全
票赞成通过了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涉及标的企业情况
       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友印,公
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33721526D,经营范
围:塑胶产品的生产、研制及销售;塑胶设备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化工
产品销售。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8%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胜宇药业有限
公司持有其2%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25,127.28万元、净资产11,778.72万元,营业收入27,583.16万元、净利润
1,471.47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7,225.15
万元、净资产12,204.16万元、营业收入12,423.12万元、净利润425.44万元。
       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全部权益
价值为11,426.65万元。
       三、员工持股方案主要内容
       1.方式:通过公司向员工转让所持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实
施。
       2.持股员工:公司塑胶事业部在册的骨干员工以上的管理团队,包括总

                                   2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具体实施对象及
人数以实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员工及人数为准。
    3.股份来源及数量:公司持有的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不超过20%股权
(本公司转让不超过18%,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胜宇药业转有限公司转让
2%)。
    4.股权定价
    股权对价以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净资产为基础计价,胜邦塑胶20%股
权的转让金额为2,440.83万元。
    5.价款支付
    参与持股的员工资金自筹,分两期将股权转让金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比例分别为转让金总额的50%、50%,两期缴款的间隔期不得超
过12个月。首期股权总价款到账之日即被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
担股东义务。
    6.锁定期
    自完成股权变更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设定三年锁定期。锁定期内,员
工不得转让或交易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7.解锁期
    (1)锁定期结束后,员工拥有所持股份的转让或交易权。转让或交易
标的公司股权时,本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在购买员工所持股权时,按照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总额乘以所转让股权比例确定股权交易价格。
    8.关于股权分红的约定
    自完成股权变更后,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批准,每年将不低于80%
的可供分配净利润用于分红,但分红额度不大于标的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净
现金流,可累计计算。如标的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低于净利润,按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予以分配。
    9.关于激励条件的约定

                                3
    完成股权变更后,胜邦塑胶将对每位员工股东设置激励条件,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          激励条件                              激励措施

                                            如员工股东总持股比例为 20%,2017-2019
             当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净利
  2017 年                                   年度间,胜邦塑胶达到当年激励条件,则
                 润增长不低于 30%
                                            2017-2019 年每年度授予全体员工股东额
             当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净利       外 10%的胜邦塑胶股权分红权,各员工股
  2018 年                                   东按相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员工股东
                 润增长不低于 40%
                                            总持股比例未达 20%,则相应按比例核减
                                            额外奖励的分红权);如当年度未达到激
             当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净利       励条件,则该年度激励措施失效;如当年
  2019 年
                 润增长不低于 60%           度利润超过激励条件,超过部分可累积至
                                            下年度计算。

    10.标的公司治理
    员工入股后,标的公司章程相应修改,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新
一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董事由员工股东中产生。
    11.持股方案的解除、变更与终止
    (1)在锁定期内,员工股东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辞职的、
被辞退的,本公司有权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回购金按以下计算方式
中较低者为准:
   ①员工出资额加上按照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平均利率计算的利息;
   ②员工持有股权比例乘以协议终止日最近两年标的公司平均净资产额。
    (2)锁定期内,员工股东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本公司回购员工或其继承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回购金按以下计算方式中
较高者为准:
   ①员工出资额加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平均利率计算的利息;
   ②员工持有股权比例乘以协议终止日最近两年标的公司平均净资产额。
    (3)标的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
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本方案自动终止,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股
东义务,履行股东权利。
    (4)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本

                                        4
公司丧失对标的公司控制人地位,本方案自动终止,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
承担股东义务,履行股东权利。
    四、目的和影响
    塑胶事业部部分关键员工持有其所任职公司的部分股权,有助于形成各
方利益的结合机制,有助于加快燃气管道产业快速发展,有助于公司战略转
型部署。
    本试点方案规模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预期对公
司长远发展、标的公司收益和公司转型将具有积极意义。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方案有利于推动公司燃气管道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推
进公司战略转型,股权对价主要依据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中介报告,秉
承了公平、共赢、激励原则。本方案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对方案表示赞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