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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在天然气管道制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的补充公告2016-11-01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0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在天然气管道制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在天然气管道制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的公告》(详见公司
2016-108号专项公告),现对上述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方案的必要性
    为把握天然气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步伐,加快塑胶
燃气管道产业的发展,进一步调动塑胶产业核心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决定在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胜邦塑胶”)内部试点实施事业部员工入股,入股范围仅限于
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在册的骨干员工以上的管理团队,不包括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塑胶产业以外的人员。
    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方案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一是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未来业绩;二是
保障该公司骨干员工的稳定,激发员工积极性;三是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转
型步伐,提升公司收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关于股权分红、激励条件的说明
    1.公告“三-8关于股权分红的约定”
    原披露内容:“自完成股权变更后,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批准,每
年将不低于80%的可供分配净利润用于分红,但分红额度不大于标的公司当
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可累计计算。如标的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1
低于净利润,按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予以分配。”
    上述用于分红的可供分配净利润系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2.公告“三-9.关于激励条件的约定”
    原公告披露内容:完成股权变更后,胜邦塑胶将对每位员工股东设置激
励条件,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           激励条件                             激励措施

                                            如员工股东总持股比例为 20%,2017-2019
             当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净利
  2017 年                                   年度间,胜邦塑胶达到当年激励条件,则
                 润增长不低于 30%
                                            2017-2019 年每年度授予全体员工股东额
             当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净利       外 10%的胜邦塑胶股权分红权,各员工股
  2018 年                                   东按相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员工股东
                 润增长不低于 40%
                                            总持股比例未达 20%,则相应按比例核减
                                            额外奖励的分红权);如当年度未达到激
             当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净利       励条件,则该年度激励措施失效;如当年
  2019 年
                 润增长不低于 60%           度利润超过激励条件,超过部分可累积至
                                            下年度计算。

    上述激励措施中,若达到目标激励条件,2017-2019年每年度给予的分
红权激励措施,计算基数为胜邦塑胶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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